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其在孵企业或毕业两年内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每增加1个分别给予孵化器3万元、5万元培育奖励。
【申报条件】
1.自政策发布日起新认定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2.各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年要向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在孵企业名单,孵化器申报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奖励时以当年备案名单为准。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按照《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见附件17)要求进行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按照《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见附件18)要求进行申报认定,示范区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按照《杨凌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见附件19)要求进行申报认定。通过认定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当年向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