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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
支持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2023-05-18

支持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年度绩效考评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运行经费补贴。

【申报条件】

1.自政策发布日起新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2.参与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组织的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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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孵化器承办创新创业大赛
2023-05-18

支持孵化器承办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大赛补助100万元,国家级大赛补助300万元。

【申报条件】

本政策中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指由国家和省级科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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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2023-05-18

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其在孵企业或毕业两年内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每增加1个分别给予孵化器3万元、5万元培育奖励。

【申报条件】

1.自政策发布日起新认定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2.各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年要向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在孵企业名单,孵化器申报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奖励时以当年备案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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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验检测、中试熟化、共享实验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给予补助
2023-05-18

对检验检测、中试熟化、共享实验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的10%-2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中试产品产业化落地投产后,按照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平台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本政策申报主体为从事检验检测、中试熟化、共享实验等公共服务事项的科技服务机构,自政策发布日起新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的,将组织专家等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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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补助
2023-05-18

支持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对省级、示范区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签约院士分别按照300万元、60万元给予补助,签约专家分别按照100万元、30万元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本政策重点支持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相关领域建设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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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认定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补助
2023-05-18

对新认定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和示范区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后补助。

【申报条件】

  1. 本政策适用于新认定杨凌示范区内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

  2. 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是指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发改委主管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是指陕西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发改委主管的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其他国家部委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

      示范区级科技创新平台是指杨凌示范区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专家工作站,以及其他省厅局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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