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年度绩效考评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运行经费补贴。
【申报条件】
1.自政策发布日起新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2.参与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组织的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评。
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见附件20)要求进行申报,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见附件18)要求进行申报认定,示范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杨凌示范区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见附件22)要求进行申报认定。通过认定的各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当年向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申请补助兑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奖励,根据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当年绩效考评结果直接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