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和示范区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后补助。
【申报条件】
本政策适用于新认定杨凌示范区内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
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是指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发改委主管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是指陕西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发改委主管的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其他国家部委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
示范区级科技创新平台是指杨凌示范区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专家工作站,以及其他省厅局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
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见附件11)要求进行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见附件12)要求进行申报认定,示范区级技术创新中心按照《杨凌示范区技术创新管理办法》(见附件13)要求进行申报认定,其他领域类的科技创新平台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认定。获得各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当年向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兑现。